▸ 工信部组织制定《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GB 44721—2026)强制性国家标准
出处日前,工信部组织制定的《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GB 44721—2026)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拟于202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
出处日前,工信部组织制定的《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GB 44721—2026)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拟于202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 拟于202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出处日前,工信部组织制定的《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GB 44721—2026)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拟于202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 标准适用于L3级(有条件自动驾驶)、L4级(高度自动驾驶)系统
出处这标志着我国L3级(有条件自动驾驶)、L4级(高度自动驾驶)系统有了统一的“准入门槛”。
▸ 去年两款L3级车型获得附条件准入许可
出处去年,已有两款L3级车型获得附条件准入许可。
▸ L2级组合驾驶辅助功能乘用车渗透率达到70.5%
出处今年以来,L2级组合驾驶辅助功能乘用车渗透率达到70.5%,领航驾驶辅助(NOA)功能乘用车渗透率达到34.2%。
▸ 领航驾驶辅助(NOA)功能乘用车渗透率达到34.2%
出处今年以来,L2级组合驾驶辅助功能乘用车渗透率达到70.5%,领航驾驶辅助(NOA)功能乘用车渗透率达到34.2%。
▸ 新国标明确了L3级和L4级的人机权责边界
出处新国标一大亮点是明确了L3级和L4级的人机权责边界。
▸ L3级自动驾驶系统需具备驾驶人接管能力监测功能
出处L3级方面,不仅划清了“驾驶员接管”与车企责任的边界,而且要求L3级自动驾驶系统还应具备驾驶人接管能力监测功能,车企在事故责任认定中提供完整安全档案,车企需要针对L3级承担监督责任;
▸ L4级安全责任完全转移至车企
出处L4级方面,则明确车企需要承担主体责任,安全责任完全转移至车企。
▸ 新国标发布将推动行业竞争回归真实的技术能力、安全表现和用户价值
出处此次新国标的发布,将减少技术路线和合规要求的不确定性,推动行业竞争回归真实的技术能力、安全表现和用户价值,让规范经营、持续投入安全能力的企业以及广大用户共同受益。
▸ 我国牵头制定的联合国自动驾驶系统全球技术法规(ADS GTR)于今年6月获批发布
出处值得关注的是,我国牵头制定的联合国自动驾驶系统全球技术法规(ADS GTR)也于今年6月获批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