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公布有关电池产品对应海关商品编号的公告》。 为做好进口环节消费税征收管理,对于归入同一税则号列(8位税号)项下按《公告》规定不同征收或免征消费税规定的商品,明确了对应的海关商品编号,以便企业合规申报。 以“已装在组件内或组装成块的光伏电池”(税则号列8541.4300)为例,《公告》规定,自2027年4月1日起,对光伏电池按照2%税率征收消费税;自2028年4月1日起,对光伏电池按照4%税率征收消费税;自2026年9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对光伏电池中的钙钛矿电池、叠层电池、砷化镓电池免征消费税。 根据上述规定,“已装在组件内或组装成块的光伏电池(钙钛矿电池、叠层电池、砷化镓电池除外)”属于征收消费税范围,而“已装在组件内或组装成块的光伏电池中的钙钛矿电池、叠层电池、砷化镓电池”属于免征消费税商品范围。因此,对税则号列8541.4300进一步拆分,“已装在组件内或组装成块的光伏电池中的钙钛矿电池、叠层电池、砷化镓电池”对应商品编号为85414300.10,“已装在组件内或组装成块的光伏电池(钙钛矿电池、叠层电池、砷化镓电池除外)”对应商品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