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消息,韩国大法院10月20日对“华城电池厂火灾”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处涉事企业代表朴淳瓘(音)有期徒刑4年。 2025年9月,一审法院韩国水原地方法院以违反《重大灾害处罚法》、违反《产业安全保健法》等罪名,判处朴淳瓘有期徒刑15年。法院认定,朴淳瓘违反保持紧急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的义务,未能履行确保安全保健的责任,与员工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今年4月,进行二审的水原高等法院认为朴淳瓘不负有设置紧急出口的法定义务,也不存在违反紧急出口维护义务的行为,因此推翻了一审对相关部分的有罪认定,同时考量与遇难者家属达成和解,刑期大幅减少至4年。 10月20日,韩国大法院认定二审判决合理,驳回上诉及抗诉,维持二审判决。 公开资料显示,2024年6月24日,位于韩国京畿道华城市的一家电池制造工厂发生火灾,事发现场监控视频显示,在发现电池产品冒烟起火时,现场员工曾尝试使用灭火器扑灭火情,但爆炸式的电池燃烧导致厂房内浓烟滚滚,火势迅速蔓延失控,现场员工也失去了逃生的最佳时机。最终厂房内堆积的35,000多个锂电池燃烧殆尽,大火在持续了5个多小时之后,现场主要火势才最终被扑灭,消防人员...